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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怎么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怎么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怎么作为证据?

1、登录微信官方网站,在电脑上【下载并安装微信Windows或者MAC版本】,点击【开始使用】登陆账号;

2、点击界面左下方的【三横线】设置按键,并在弹出的列表中点击【备份与恢复】;

3、弹出备份与恢复对话框,点击【电脑标志】进入【备份聊天记录至电脑】;

4、返回手机微信,选择并点击【备份全部聊天记录】或【选择聊天记录】,以选择聊天记录为例;

5、点击选择聊天列表中需要备份的聊天记录,之后点击右下角的【开始备份】自动进行备份;

6、电脑端完成点击【确定】,返回【备份与恢复】页面;

7、点击【管理备份文件】就可以看到自己备份的聊天记录,这样完整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家暴离婚的证据吗?

你好这是可以的。最好有直接而明确的承认或说明对你实施了家暴行为。比如:老婆我对不起你,你原谅我吧,我以后再也不打你了。

老婆我不是故意的,你以后听话我进不打你了。我打你你也有错,不不惹我生气不就好了,我还是爱你的。

题主要保存好截图,最好用其他手机拍摄自己和对象手机上的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并非p图造假。

家暴跟出轨一样,有一次就一定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对待家暴,态度一定要坚决,一次的容忍,后受到持续的折磨。题主勇敢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吧,祝你幸福。

如果被骗了,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其实一直可以用,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个关键点,很多人会忽视。

1.最好能保留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即该手机的聊天记录原始记录,而非截图。

2.在截图的时候,可以同时做一个录屏的证据保存,以防手机丢失或者损坏。

3.在截图的时候,除了要截图聊天内容,还需要对聊天对象的基本信息界面截图或者录屏保存。

4.聊天记录要做到前后连贯,不能截取片段断章取义。

5.在刻意引导对方聊天以便于取证的时候,尽量做到少说多问,让对方多说,因为说的多的一方错的也越多。

6.为了防止对方截图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实我们可以养成发语音的习惯,说话的时候尽量少用肯定的语气。

7.如果微博微信聊天证据极为关键、非常重要,随时有灭失风险,影响案件的胜败,可以在第一时间拿着手机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手机即可。

微信聊天记录删除恢复,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

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

(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

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手机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起诉吗?

法律明确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等可作为证据,因此,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作为证据使用的。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须满足什么条件?

能作为证据的,都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也是一样的。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庭审对提交的证据要做“三性”认定。

首先,是真实性——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

其次,是合法性——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不合法的会排除。

最后,是关联性——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

2、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保证证据效力

(1)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截图后,原来的聊天记录也应保存,否则对方否认时,将无从查证。

(2)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如果聊天记录涉及语音,语音应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3)微信语音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4)尽量搜集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

3、可以将聊天记录进行公证吗?

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通过公证来保存证据。通常的做法是截屏保存聊天记录,但证明微信使用人是谁,也是公证中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公证中证明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可通过下列信息获取证据:

(1)聊天中有能体现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

(2)对方的微信是直接和手机号码绑定;

(3)通过朋友圈内容来判定,如发布本人照片,可以截屏保存,用来证明身份。

但请注意,做这类公证有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本人的手机,本人的微信账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怎么下载

微信聊天记录怎么作为证据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

2.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聊天记录中的记载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彼此就所谈论的事实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非实名注册,聊天记录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聊天记录中必须要有明确体现。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非实名注册,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记录中必须要有明确体现,还必须要有时间、金额、支付时间等具体内容。

3.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录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4.保存原始记录。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并保持“原汁原味”,不要经过任何方式的剪接、修改等处理,即使将微信语音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也不要将原始记录删掉,以便在对方拒不认可时,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来印证。

5.应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收集、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也非常重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微信聊天记录语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提交的微信记录要认定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首先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要证明对方即是本案的当事人。其次,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最后,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这样才会增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

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未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完全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

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不利后果:

1、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其他有利证据,无法判断借贷关系的存在;

2、给了债务人较大的狡辩空间,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太弱。

相关提醒:

1、微信转账截屏的效力等同于微信转账记录,也必须要有有利信息的证明才可以,有能够明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2、微信借款时不妨将双方的借贷关系说清楚,然后将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共同截屏,如此才能作为一份完整的证据。

3、在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起诉后再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拿回借款。

微信转账记录和借贷关系明确的聊天记录共同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

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3个方面的条件:

一、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

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这些方法均可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对于聊天记录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将手机或电脑上的聊天界面进行拍照或者截屏后打印,也可以是通过特定技术将聊天记录提取出来后打印或者存贮在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中,将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提交给法院。

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

1、通过自认的方式,即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聊天记录。

2、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3、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在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对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有借款支付凭证佐证的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借款的事实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借条或借款协议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并没有给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而是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向出借人提出借款,出借人给借款人支付借款后,难以收回,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载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讨借款事宜的网络聊天记录就成为了关键证据,但是仅凭网络聊天记录就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因此,如果只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

微信通话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用于打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用于打官司。

2、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证据的条件

作为证据的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客观性、关联性。

(1)微信语音通话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因为微信注册是非实名制的,所以必须能够确定微信语音通话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3)微信通话时间确实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

(4)微信通话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